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房产可以有监督人吗(房屋有遗嘱,就一定是继承人的吗)

45baike 2024-03-27 17次阅读

一、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房产可以有监督人吗

遗嘱继承房屋的,一般不需要监督人,但可以有遗嘱执行人,作为房屋的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二、有多份遗嘱应该怎么办

1、多份遗嘱,内容无冲突

当存在多份遗嘱,内容无冲突时,多份遗嘱可以同时适用,互不冲突。

2、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

(1)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我国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当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时,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有效力。

(2)无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是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为: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房产证不需要设立监督人的,但可以设立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要履行相应的职责,如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94常识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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