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离婚房屋分割(婚后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

45baike 2024-03-22 23次阅读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离婚房屋分割

住房是婚前购买,又登记在一方名下,依照法律规定,这房子属于房产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产权权益属于他个人,受法律保护。离异的话,这房子产权属于房产登记方个人。

自领取结婚证起,不管男女谁来还贷,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权益份额,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也是一人一半。婚前出资,只要有证据,另一方可以对房产登记方主张债权。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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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出资  只有  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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