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判定(离婚对房产的判定)

45baike 2024-03-18 27次阅读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判定

一、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1、假设男方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房子就属于男方,即使离婚了根据《民法典》,男方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同理,女方全款购买亦是如此。

2、假设男方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因为需要婚后共同财产还贷,贷款属于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房子也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后,关于婚后的贷款部分的分割就需要双方共同协商,不仅要考虑到已还的本息和未还的债务,还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增贬值。

3、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后男方的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这时房子属于父母赠与男方。即使离婚了,根据《民法典》来看,也是属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既然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就视为只对男方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女方父母全款购买也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二、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

1、男方婚后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女方可以证明买房时自己出了钱,那房子就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否则房子归男方所有。

2、夫妻双方婚后贷款买了一套房,房子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贷款属于双方的共同财务。因此离婚后财产的分割也就按照共同财产和债务来分割。

3、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既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假设离婚了,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凭证,父母的出资将视为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父母也无权索要回出资的钱款。

看到这里许多网友估计对共同财产的界定有些不太清楚,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里还需要注意,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做了共同财产的协定,约定了哪些财产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算作是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家庭共同财产,分别归谁所有。

但尊重约定优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协议内容为准。

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欢迎到94常识网进行律师咨询。


标签: 离婚  房产  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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