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与孙**长期分居,夫妻分居期间双方收入该如何处理

45baike 2024-03-09 25次阅读

[案情简介]

吴-渊和孙*莉原来同在一个公司任职,由于工作上俩人经常接触,时间稍长,便有了感情。婚后不久,吴-渊就提出让孙*莉辞职做全职太太。

自婚后的第二年开始,由于性格的原因,俩人就经常为家庭琐事吵嘴打架,2009年的一天,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之后,孙*莉一气之下和吴*分居了。分居后,吴-渊不再回家,从此不再把工资交给孙*莉,她只能靠自己以前上班时的积蓄过日于。之后,她找到吴-渊要求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俩人就分居两年期间吴-渊的工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产生了争议。

[小编点评]

先来看看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通过上述的解释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民法典规定;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三是夫妻的约定。因此,可以这么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对财产没有特殊约定,那么法律所规定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期间双方收入该如何处理?

倾向性意见认为,虽然双方常年处于分居状态,但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若夫妻双方采取分别财产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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