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规定)

45baike 2024-03-09 13次阅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标签: 夫妻  共同 , 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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