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费属个人还是夫妻共有(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45baike 2024-03-06 22次阅读

军人转业费属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由于情况不同具体的归属也是不一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均分得出的数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转业干部补助费应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

1、军人婚前转业所得的转业干部补助费,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

2、军人婚后转业所得的转业干部补助费,其中安家补助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应分段计算,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3、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指出的是,现行法律对军人转业费用规定得较为原则,法官在实际办案中难以把握,容易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对军人转业费用作出更为具体细化的规定。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军人转业费是否属于属夫妻共有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通常现役军人因伤转业的,一般部队上面会作出相应的补偿,就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伤残补助金、转业费等等。则夫妻离婚就不能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94常识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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