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坚持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

45baike 2024-03-06 13次阅读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坚持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

对于不宜分割的生产资料,应当注意保持其完整性,以保护它的实用价值。人民法院在分割这类财产时,应将其判给需要的一方,从而有利于生产的正常进行。若该项财产价值较大,应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在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时适当多分。对于一些特定物品,不宜分割的,可以根据该财产的来源,分给适宜享有的一方。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运动员获得的奖牌;电影工作者、艺术家、科学家等获得的金质奖章、奖状以及类似的其他特定物,离婚时,应将这些特定物分给获得者一方,同时相应考虑对另一方适当多分给一些其他财产作为补偿。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某些祖传文物、古玩、字画等有特殊意义的财产,也应按此精神处理。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应该有所了解了吧。在实际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财产分割,当然也需要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94常识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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