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属不于属于(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归属)

45baike 2024-03-04 27次阅读

问题:这些婚前财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所有的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股东等财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标签: 婚前财产  增值部  分属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