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工就医产生的什么费用可以用统筹基金支付?

45baike 2024-03-03 377次阅读

绵阳职工就医产生的什么费用可以用统筹基金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

  统筹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下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本办法规定支付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或特殊重症疾病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抢救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其它费用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元,无等级医院参照一级医院执行。市外转诊起付标准1000元。

  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或购药,属于本办法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或药费,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个人自付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参保人员患门诊慢性病,个人账户不够支付的,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一定限额和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患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相关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支付。同一病种的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统筹待遇不能重复叠加执行。

  下列情况减免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因艾滋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计起付标准;10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计起付标准;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参保人员因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经审批后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按年度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最高级别确定;参保人员在一个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可以双向转诊。


标签: 绵阳  职工  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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