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办理涉外孩子的监护权(民法典 监护权)

45baike 2024-02-26 18次阅读

一、如何办理涉外孩子的监护权

未经过法院判决的,由村小组或社区出据证明,由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签章,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办理监护权公证。或由法院判决指定,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根据《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权有什么

监护权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种法律保护。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孩子的监护权和涉外没有任何的关系,如果该孩子是属于未成年的,一般由父母作为监护人,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死亡的,由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担任。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94常识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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