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监护人被指定后是否可以变更(变更监护人的法律依据)

45baike 2024-02-26 20次阅读

一、民法典中监护人被指定后是否可以变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如果实施了民法典规定的有关行为,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会发生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哪些情况下监护关系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5、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以上就是94常识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监护人如果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或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将被撤销监护权,监护人发生变更。您可以在94常识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标签: 变更  民法典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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