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追加吗(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追加吗?)

45baike 2024-02-17 19次阅读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追加吗?可以。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相关规定:无论是登记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给予子女的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父母离婚的当时子女所需的必需费用和给付者的经济能力而确定的。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的具体情况的不断变化,不仅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有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人们物质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费水平的增长,子女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元抚养费的数额也要随之有所变化。

因此,法律赋予子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是可以变更的。

增加的数额应经过相应的程序给予解决,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由法院以诉讼程序处理。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付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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