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吗(有吸毒案底还能拥有抚养权吗)

45baike 2024-02-14 21次阅读

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吗

答案是不一定的的,当父母双方离婚时,因子女抚养权归属发生纠纷,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抚养权抚养权归属的判决。

1、如果一方存在吸毒史,是对其取得抚养权的一个十分不利的因素,但是人民法院在最终判决之前还是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一般以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直系亲属有能力且愿意帮助照顾孩子,以及双方之中哪一方存在严重传染性疾病、赌博、吸毒等十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人民法院会综合双方的上述情况,作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同时合理兼顾父母双方情感诉求的抚养权归属判决。

2、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就抚养权归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另一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一方吸毒能起诉离婚吗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婚姻关系中,一方吸毒,另一方当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一方吸毒且屡教不改,另一方不仅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也会以“有吸毒的恶习且屡教不改”为由判决离婚。

一方会因为吸毒的行为而在争夺孩子抚养权上处于比较弱势的地方,为此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吸毒方可以尽全力去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有吸毒的行为,另一方要去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94常识网在线咨询律师自己该怎么做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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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吸毒  抚养权  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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