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人通奸能否索赔

45baike 2024-02-10 26次阅读

丈夫与人通奸能否索赔

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因为丈夫与人通奸,不堪忍受,起诉离婚要求损害赔偿的,而《民法典》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对无过错一方给予救济和补偿。但是通奸行为并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通奸,是指男女双方暗中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同居与通奸的区别是,是否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行为。但是,“持续”多长时间才构成同居,没有相应规定。有的通奸是偶而为之,有的则长期进行。对于长期通奸的,尽管给人的印象是在时间上呈持续性,婚外性伙伴也相对稳定,但因为是暗中进行的,行为人并未共同居住,所以仍然只能算通奸而不能将之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划等号。因此因丈夫与人通奸离婚而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除非能够证明对方是与别人同居。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这种情况的话,是可以获得相应的索赔的但是自己要说明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或对方存在通奸的证据,但是得到的赔偿还是有限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94常识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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