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付不起诉讼费也可以打官司吗(离婚诉讼费不交的后果)

45baike 2024-02-04 24次阅读

答案是肯定的,付不起诉讼费也可以打官司。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寻求司法救助,申请缓交、少交、免交诉讼费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经济困难的的当事人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家庭析产诉讼、继承诉讼的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证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在立案时应准许缓交诉讼费用。

如何书写离婚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以下当事人及案情均属虚构)

原告:徐某某,女,35岁,汉族,北京市某某通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里某某楼某某单元某某房,邮编,联系电话:。

被告:李某某,男,38岁,汉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中心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里楼单元房,邮编,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诉讼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判决双方之女李某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

3、依法分割双方财产;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我与被告原是同事,于98年9月相识并自由恋爱,于99年4月登记结婚。2000年12月生育一女名叫李某。我与被告婚前因相识时间不长,认识不够,婚后双方因性格、脾气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子女抚养等问题争吵不休,被告常因恶语伤人,更有甚者还动手打人。双方感情岌岌可危。后我与被告曾于2003年5月诉至海淀法院办理离婚,但因家人苦苦劝阻撤诉而未能办理。在此期间双方感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愈演愈烈,矛盾更加激化。于2004年1月双方分居至今,现我与被告根本没有共同语言,无法共同生活,感情彻底破裂。现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判令原、被告离婚。

如何办理立案手续?

原告立案应先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身份证明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前往法院立案庭取号等候,等待立案法官叫号。立案法官审查材料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案件开具交款通知书,当事人持交款通知书及立案材料到农业银行交纳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后,持银行开具的单据到流程大厅交费处换取收据,将收据及法官审查过的材料一并交回原审查的法官。立案后一般要等15天-20天,审判法官会通知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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