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证据有哪些(起诉离婚的证据是什么)

45baike 2024-02-03 24次阅读

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五、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离婚案件:

①婚姻关系证明;

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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