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债务方不还债怎么办(有债务的离婚协议书)

45baike 2024-01-26 20次阅读

一、离婚协议书债务方不还债怎么办

协议离婚债务对方不还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债务方偿还。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离婚时对方虚假编造债务怎么办

对于借款是否真实、合法存在,可从借款合同、借据的真实性、借款来源、款项交付方式、款项交付经过以及借款合同双方的关系、经济往来等方面指出可疑之处,提醒法官注意。简单地,应对虚假债务由以下几种方法:

1、只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据,且合同或借据系复印件的,直接不认可该合同或者借据。如果合同或借据是原件,可从合同或借据签署时间的前后寻找纰漏,必要时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若对方主张为现金交易的,要求通知债权人出庭,对债权人就债务形成的时间、地点、用途、金额、利息、在场人、以及借款是否还过等等进行详细的询问。谎言是经不起推敲和追问的。

3、从债务本身的特性进行分辨,包括举债的数额与举债人的经济状况是否相符,是否有担保,是否包含利息,债权人与举债人之间的经济往来状况等等。若是举债数额巨大,而举债人经济状况并不十分好,有没有担保,亦没有约定利息,债权人与举债人之间平时没有过多的经济往来,一般来说债权人是不会冒那么大的风险借款与他人的,这是不符合常理的。

4、如无法证明为虚假债务或指出可疑之处,可以主张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系配偶的个人债务。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协议离婚债务对方不还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债务方偿还,对方要求还款,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欠下的,必须要共同还款,具体的规定如上。94常识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94常识网进行法律咨询。


标签: 离婚  协议书  债务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