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有哪些情况(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45baike 2024-01-19 23次阅读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有哪些情况(《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适用此项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②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③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④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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